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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徐永明沒收賄款 期約遭起訴

2020/9/21 13:48(9/22 0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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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立委徐永明涉貪,今遭起訴求處重刑。北檢指出,李恆隆與徐永明收錢方式喬不攏,徐最終未收款;交通部長林佳龍引薦友人廖紫岑借徐永明310萬元,非行(收)賄證據,沒犯罪。

台北地檢署指出,李恆隆為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萌生以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的爭端解決程序、聲請仲裁及透過立法委員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

檢方指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徐永明及徐永明學生、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等人於108年12月2日上午,在立法院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內會面,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由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也約定由吳世昌作為收受賄賂的聯繫窗口,並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

但是,雙方因就給付政治獻金部分聯繫溝通上有疏失,李恆隆傾向當面交付新台幣200萬元給徐永明,但徐永明堅持透過吳世昌收錢,雙方最終喬不攏,檢調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時,仍未交付賄款。

此外,檢調偵辦立委涉收賄案,意外扯出交通部長林佳龍遭影射曾拿300萬元給徐永明,做為時代力量黨部發薪水。檢方表示,經調查認定金額為310萬元,且不是本案行(收)賄的證據,非刑事犯罪未予查扣。

檢方指出,林佳龍引薦友人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借款給徐永明,雖然沒有借據,但比對3人證詞發現,3人去年確實在大倉久和飯店會面,林佳龍到場短暫停留即離開,並沒看到廖紫岑拿錢給徐永明的過程。

檢方表示,本案發動偵查不久即傳出此事,檢方派員在第一時間著手調查,趁林佳龍公務行程空檔,已在林佳龍辦公室就訊,因此後續沒有傳喚林佳龍到北檢出庭。

檢方指出,徐永明認為是林佳龍借款給他,但林佳龍及廖紫岑則都認為是廖紫岑借款給徐永明,雙方認知有落差。

徐永明在北檢偵辦本案之初,遭檢方聲請羈押,歷經五天四夜羈押程序,台北地院認定,徐永明涉案較輕,只是期約賄賂,並無金流追查問題,犯行明確單純,裁定80萬元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北檢不服交保裁定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徐永明成為本案唯一未遭羈押的前立委。

徐永明辦理交保時,接受媒體詢問有無收錢等問題,他僅回答,案情部分他不能談,不過「我絕對沒有問題」。(編輯:李亨山)1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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