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檢署外遭潑酸案 前男友二審認罪願賠償
2020/9/15 17:48(9/15 18: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男子陳韋傑涉誣告蔡姓前女友,再教唆2名男子趁蔡女出庭後潑酸,一審遭判9年。二審今開庭,陳男3人均認罪,強調儘快籌錢賠償女方;女方父親說,想到女兒受害過程睡不著覺。
陳韋傑另案判刑確定,目前在監執行中,今天出庭表示,之前否認教唆,現在撤回,改為全部認罪,他有意願要和蔡女和解,但是總數金額雙方認知差距大;他想把名下的基金贖回變現賠償給女方,但因正在服刑,辦理手續有困難,將透過家人協助努力儘早賠償。
案發當天潑酸的在押被告張家豪表示,下周監所有懇親會,將與母親討論如何籌錢,希望能在本件宣判前拿錢賠償給被害人。
案發當天接應張家豪逃離現場的被告李育龍則說,想賠償女方新台幣100萬元上下,儘快籌錢,也會請家人當保證人,後續如果入監執行,由家人持續給付。
被害人蔡姓女子今天在醫院進行手術,未到庭;她的父親當庭遞交一封女兒寫的陳情信給法官。
蔡父說,他好不容易養大女兒,但現在女兒體無完膚,傷得很重,他現在得一直照顧女兒,想到女兒受害過程,根本睡不著覺。
法官庭末對被告諭知,有沒有賠償被害人,合議庭會做為量刑參考,也許總賠償金額雙方差距很大,建議仍應先給付部分金額填補損害;本件準備程序終結,10月20日開庭進行審理程序。
全案緣於,陳韋傑不甘蔡姓前女友另結新歡,先誣告蔡女犯案,以掌握蔡女出庭行蹤,進而利用蔡女到士林地檢署出庭機會,安排張家豪潑酸,致蔡女重傷。
一審的士林地院7月間宣判,陳男依重傷害罪判9年徒刑、誣告罪判刑6月,配合演出的廖姓女子判刑3月;潑酸的張家豪與負責接應的李育龍也都被論以重傷害罪,各判刑7年6月、6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編輯:李亨山)109091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