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債務糾紛引殺機 婦持鐵鎚殺友判無期
2020/9/15 12:45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海堤108年10月發生女屍命案,檢警查出42歲李姓婦人因債務糾紛持鐵槌攻擊唐姓被害友人,案經苗栗地院審理,今依殺人罪判李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42歲李姓婦人與唐姓同鄉女子為朋友關係,並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108年10月2日凌晨2時許李女駕車載唐女前往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海堤,兩人因協商債務發生糾紛,李女竟自車上取出鐵鎚猛砸唐女頭部致當場死亡,隨即取走唐女手機等物品逃離現場,事後並使用唐女行動電話,盜領被害人2筆共新台幣8萬7000元存款。
直到案發當天下午,唐女才被人發現陳屍海堤報警,警方調閱過濾分析路口與民間監視器畫面,查出李女涉有重嫌,經約談後押解李女起出作案血衣、被害人皮包等證物。
李女警詢時自白坦承稱死者為二胎金主,對方要求歸還先前新台幣200萬元之借貸債務,因受不了金錢壓力而與唐女發生拉扯衝突,後使用鐵槌失手殺死;但法院審理時,李女改口辯稱對方是被海浪捲進海裡溺死,又稱患有憂鬱症及精神分裂,盼爭取減刑,法院經送往台中榮總鑑定李女精神狀況不影響辨識行為能力,不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
法院根據相驗解剖結果,被害人生前遭毆打,致死外傷主要集中在頭部及顏面部,因多處挫裂傷及較大開放性傷口,造成顱骨顏面骨骨折及大量出血,多處器官呈嚴重缺血、蒼白狀態,終因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對李女辯詞不予採信。
苗栗地院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態度等情狀,均顯示惡性重大,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併宣告禠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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