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院前放射科主任收取回扣 判6年定讞
2020/9/14 11:4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台北醫院前醫師兼放射科主任張俊寧被控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採購案時,涉向廠商收取回扣342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男6年徒刑定讞。
張俊寧於民國91年至100年間擔任當時的衛生署(已改制為衛福部)台北醫院醫師兼放射科主任。判決指出,張俊寧涉嫌藉醫學斷層掃描儀採購案,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利用儀器後續的維護合約、藥品採購案,多次向廠商收受賄賂,共計新台幣342萬餘元。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張俊寧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張俊寧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俊寧嚴重損害素有崇高評價的醫界聲譽,考量張男已坦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顯已知錯,改判應執行有期徒6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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