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 司法院:多法官已逾懲戒或行政懲處期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去年已對石木欽案展開行政調查,數名被指與涉案當事人餐敘的法官、前法官已逾懲戒權或行政懲處期間,所以未移送監察院,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將進一步調查。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今天說,調查後發現有司法檢調人員涉案,要求行政院、司法院2個月內查處並對社會揭露。
司法院晚間表示,去年接獲最高檢察署函送石木欽案資料,立即展開行政調查,約詢退休法官顏南全,並核對最高檢察署資料(包含翁茂鍾記事本),認為顏南全於民國90年至97年間多次參與翁茂鍾餐敘,已違反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規定。
不過,依顏南全行為時有效的公務員懲戒法第25條第3款規定,考量該顏南全涉不當飲宴行為,已逾10年的懲戒權行使期間,司法院因此不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指出,另約詢優遇法官謝家鶴、法官洪佳濱、洪昌宏等人,並核對最高檢資料,查出他們於91年至99年間,曾參與有翁茂鍾在場的球敘及餐宴,但大多僅參加一次,且他們均非翁茂鍾所涉案件的承審法官,即使違反法院組織法「言行不檢」,均已逾公務人員行政懲處權行使期間,故不予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表示,經行政調查結果,司法院所屬退休、優遇或現職法官,除石木欽外,並沒有人涉及購買翁茂鍾所經營公司股票牟利的情形。收到監察院正式調查報告後,就調查報告之內容,為必要之進一步調查及處理。
司法院強調,司法的廉潔正直乃獲取人民信賴的基礎,對於司法人員的操守,將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若有違法犯紀行為,將採零容忍立場,徹底清查,不因職務高低而有差別待遇,司法院將嚴肅面對此案,公正處理,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形象。(編輯:李錫璋)1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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