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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未經校方同意進校舍帶4生 花警疏失要查處

2020/9/7 16:25(9/7 18: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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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7日電)花蓮警方日前受理民眾財物遺失案,為釐清監視器畫面,經某私立高中舍監同意後,進入校舍帶走4名學生回所內確認畫面,引起學生家長反彈。警方今天坦承員警程序疏失將查處。

這起員警執法不當案,學生家長得知後認為員警不符合「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作業流程,僅依孩子出現在監視器畫面有「蹲下撿東西」動作,就未經師長同意,將學生帶回派出所,也有學生受到驚嚇向家長哭訴。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今天指出,轄內太昌派出所5日偵辦民眾財物遺失案,員警為釐清監視器畫面,經舍監及學生同意後,到校內請4名學生到派出所內協助確認畫面,初步排除學生涉案,過程並沒有製作筆錄。對於員警未依程序疏失部分,將依規定查處,並加強新進員警教育訓練。

校方今天也回應,因當天不是上課天,舍監雖有致電學務處,但第一時間沒聯繫上,就先讓警方進入,確實有所疏失。正常程序是須先與校方聯絡,由教職員了解狀況後轉告學生,並不會由學生直接接觸員警,未來會加強員工訓練。

校方指出,學務處回電舍監後,學生已由員警帶回校園,時間不到半小時,當下就帶著輔導主任關心學生狀況,警方昨天也分別向校方、家長致歉。(編輯:孫承武)1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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