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縣議員賄選 何堅心判3年4月定讞
2020/9/7 12:0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年過7旬的前高雄縣議員何堅心於107年參選高雄市議員期間涉嫌賄選,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何男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何堅心於民國107年間參選高雄市議會第3屆議員選舉第5選舉區(高雄市大樹區、大社區、仁武區及鳥松區),被控於同年11月21日晚間開車載妻子到選民林姓男子住處,交付新台幣3萬元,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行賄。
何堅心偵審時否認犯罪,但法院認定賄選事證明確,一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何堅心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二審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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