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菸品業者冠名贊助 大法官:合憲
2020/8/28 18:3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菸商傑太日煙於民國100年間掛名贊助公益活動,被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菸害防制法開罰500萬元,菸商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94號解釋,宣告相關條文合憲。
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至102年間贊助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辦理「不老夢想圓夢列車」計畫,遭民眾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台北市衛生局於103年間裁罰新台幣500萬元。傑太日煙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及第5款、同法第9條第8款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第9條第8款規定未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平等權意旨。衛生福利部國健菸字第1029911263號函也未違背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編輯:戴光育)1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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