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人關12年假釋 酒駕恐回籠蹲25年
2020/8/25 13:33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5日電)洪姓男子因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關12年後假釋,但因酒駕被撤銷假釋,須回監服滿25年殘刑。洪男提出異議,花蓮高分院日前裁定停止訴訟,等待釋憲結果。
民國83年間,彰化洪姓男子應余姓女子之邀夥同3人到台東關山鎮,以石頭砸死老榮民,被判無期徒刑,於84年4月間入監服刑。在監獄表現良好,於民國96年4月假釋出監,保護管束期至106年4月17日期滿。
洪男出獄後曾經擺攤賣擔仔麵,又改做粗工和大廈管理員,101年3月間,經彰化地檢署觀護人介紹到彰化二林鎮擔任洪氏宗親廟管理人。102年間,洪男和友人喝了2瓶啤酒,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剛好每公升0.25毫克,遭移送法辦。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觀護人證實洪男出監後表現良好,僅偶而有小酌習慣。法官也考量,洪男當時已68歲,如被判刑2個月就必須被撤銷假釋入監服刑,服滿殘刑25年,「將難有重獲自由之日」,猶嫌過重,因此諭知免刑判決。
未料,洪男在104年間又酒駕,遭判刑3個月。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今天表示,洪男第1次酒駕獲免刑,但第2次酒駕,判刑3個月,台東地檢署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銷假釋,洪男已於104年再度入監服刑。
過了8年的自由生活,洪男再度入監,必須服滿25年殘刑,於129年刑滿。目前已74歲洪男,最近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後認為,洪男因酒駕須執行殘刑25年及新宣告刑3個月共25年3月,顯有因微罪而遭撤假釋後再服長期殘刑,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虞;再者最高法院於8月7日也提出釋憲,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等待釋憲結果。(編輯:謝雅竹)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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