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欽良涉偽造文書等7罪 南投地院判決出爐
2020/8/21 16:25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1日電)寶島時代村負責人江欽良因涉犯偽造文書等7條罪嫌,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江欽良遭判刑11月,另有1年2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江欽良等人利用無購買土地真意的人頭,向地政機關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並動用公司資金購地,再向農會申請貸款,南投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民國108年1月依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江欽良等人,全案經一年半時間審理後,今天宣判。全案可上訴。1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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