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施嘉華父母行賄村鄰長 40多名被告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0日電)前彰化縣議員施嘉華遭判當選無效定讞,施嘉華的父母針對線西鄉村長及鄰長以每人5000元及1000元買票,包含6名村長在內的40多名被告涉賄,遭判2年到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2018年的彰化縣議員選舉中,中國國民黨提名的施嘉華雖當選彰化第三選區縣議員,不過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查出,施嘉華的父親施復興和母親劉彩雲涉嫌幫忙兒子買票,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等法院也在去年12月判決施嘉華當選無效定讞,施嘉華所留下的議員空缺也依法進行遞補。
在施嘉華的父母幫忙兒子行賄部分,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也公布判決書,指施嘉華的父親施復興以及母親劉彩雲為讓兒子當選,假借僱用彰化線西鄉各村村長、鄰長發送施嘉華競選總部成立邀請函為名,發放每名村長新台幣5000元、每名鄰長1000元的現金。
施復興透過村長針對線西鄉所有鄰長綁樁買票,但8名村長中,線西村及寓埔村村長不願配合,施復興在寓埔村找到人幫忙收買鄰長,線西村則放棄用金錢收買鄰長,施復興以幫忙把邀請函交給鄰長的名義,交給每名村長5000元。
施復興計算出線西鄉各村鄰長人數後,以每名鄰長一人1000元,將現金交給村長後,再由各村村長將現鈔交付給鄰長,當中有鄰長拒收或退回賄款。
法院審理此案時,收受賄款的彰化線西鄉德興、頂庄、溝內、溫仔、頂犁等5名村長辯稱,都有將收到的5000元賄款退回,法官認為,施復興等人坦承犯行已深具悔意,但以賄選方式使施嘉華當選,顯見法治觀念薄弱,為確保其記取教訓,判處施復興有期判刑2年,緩刑5年,劉彩雲判刑1年9月,緩刑4年,兩人應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等提供公益勞動服務各200、150小時。
至於德興、頂庄等5名村長辯稱交付及收受的現金是發放邀請函的勞務對價非賄款,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德興、頂庄、溝內、塭仔、頂犁5名村長各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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