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郭克銘傳轉收賄案污點證人 檢方不願證實

2020/8/10 10:52(8/10 11:2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上午提訊在押的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郭克銘日前自白犯罪,至於他是否已轉為污點證人,檢方不願證實。

檢調調查,李恆隆涉嫌自民國102年起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北檢日前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並聲押禁見李恆隆、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郭克銘等人獲准,他們提起抗告均遭高院裁定駁回確定。北檢上午提訊李恆隆、郭克銘說明。

郭克銘在高院抗告狀提到,他所交付及期約賄款部分,已自白並以證人身分具結。外界質疑郭克銘已轉為污點證人,爭取減刑。不過,北檢認為全案仍在偵查中,對此不願證實。

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後,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編輯:張銘坤)10908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檢調搜索前 蘇震清開支票給李恆隆辯還錢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