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擬修訂楊庭豪條款 加重無照駕駛刑責
2020/8/4 14:05(8/4 18: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4日電)立法委員葉毓蘭今天表示,無照駕駛導致死亡的人數更甚於酒醉駕駛,嚴重程度與酒駕不相上下。她希望修法訂定「楊庭豪條款」,針對未成年無照致死案件,監護人須受到刑法處罰。
亞東醫院今天舉行警員楊庭豪器官捐贈記者會,立委葉毓蘭也出席。她在會中表示,陪同楊庭豪的家屬探視時,楊庭豪外表沒有外傷,面容完好。對於楊庭豪的父母做了器官捐贈的勇敢決定,表示敬意。
葉毓蘭表示,根據交通事故死亡車禍統計,無照致死的車禍高於酒駕致死,因此,她將推動修刑法第185條之3,不僅是替楊庭豪討公道,更是保障更多的父母親。
葉毓蘭表示,歷年數據顯示,少年死亡車禍中,無照駕駛占2/3,108年總體少年(13至17歲)的死亡交通事件為62件。她保證會修「楊庭豪條款」,不要讓更多的「庭豪媽媽們」在暗夜中哭泣。
她說,針對目前無照駕駛裡的未成年犯,若致於死,盼望納入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因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沒有善盡監督之責,也要連坐受到刑法處罰。
葉毓蘭說,現在少子化不希望孩子有意外,這次警員趕著執行取締打架的勤務,「何必如此趕」,主要是肇因於之前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長被認為值勤不力,前高雄市、台南市警局長遭撤換,讓基層員警形成莫大的壓力。
葉毓蘭說,近日接獲大量基層員警反映,楊庭豪的死亡犧牲太不值得,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承諾重視員警值勤安全,還給警方安全奔赴值勤現場的值勤環境。
新北市樹林警分局21歲警員楊庭豪,2日凌晨支援轄區打架糾紛,意外遭無照騎士從側邊高速撞擊,導致雙側蜘蛛網膜下出血,到院前沒有呼吸心跳。(編輯:李錫璋)1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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