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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子毒駕飆160公里撞死人 法院重判8年

2020/8/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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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日電)徐姓男子開車行經彰化埔鹽鄉中山路與員鹿路口時,因車速高達160公里煞車不及,追撞騎機車停等紅燈的王姓婦人,王姓婦人被撞飛傷重不治,徐男被驗出服用FM2,遭判8年徒刑。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去年12月,29歲的徐男服用FM2(氟硝西泮)後,由東向西開車行經埔鹽鄉中山路,道路速限為時速50公里,但徐男駕駛的轎車時速卻高達160公里。

徐男轎車行經中山路及員鹿路口時,先撞上王姓婦人騎乘的機車,再衝撞前方一輛黑色轎車;因撞擊力道強大,王婦被撞後飛越黑色轎車才落地,被送往醫院急救,但因婦人顱內出血、全身多處撕裂傷,經搶救4天仍宣告不治。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服用具有毒品性質的FM2後,會產生嗜睡、疲累、意識不清等副作用,卻在速限僅時速50公里,車輛往來頻繁道路上,以時速破百的速度疾駛,對自己及公眾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但男子仍恣意服用FM2後駕車上路,導致被害人受傷送醫不治死亡,令被害人家屬等承受喪失至親傷痛。

法官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等達成調解,行為實不足取,不過和犯後仍飾詞狡辯、且不極力彌補過錯的人仍不相同,因此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洪學廣)1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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