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分停權案 慶富造船興訟敗訴
2020/7/30 2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慶富造船公司承包海軍獵雷艦涉詐貸及違約,遭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列為停權廠商,慶富不服興訟。法院今天認定國防部處分並無違誤,判慶富公司敗訴。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國防部於民國103年9月9日公告公開招標「獵雷艦案」採購案,由慶富造船公司得標。雙方同年11月3日簽訂「國防部訂購軍品契約」,契約總價新台幣349億3300萬元。
國防部認為,慶富公司在履約過程中,陸續發生公司資產遭法院假扣押強制執行,也沒有在期限內完成改正缺失,認定慶富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以原處分禁止慶富參與政府標案或分包廠商。慶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慶富造船公司已陷於嚴重財務困難,公司負責人陳慶男又涉犯刑事犯罪方式履約,可認定有重大情事導致無法繼續履約。
法院指出,慶富公司是屬於故意違約,且於停權處分前曾經國防部多次要求改善,卻未改善,最後遭致解約,這份契約總價高達349億3300萬元,因可歸責於慶富公司的事由解除契約,已嚴重影響國軍獵雷艦的建造計畫與時程。
法院指出,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契約」規定,作成原處分禁止慶富參與政府標案或分包廠商,是為達政府採購法建立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以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市場,並排除不良廠商,因此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慶富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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