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學生案二審 男教練賠償獲原諒改判緩刑
2020/7/30 16:5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桃園某中學一名男教練被控對2名男學生強制猥褻,一審判刑4年。二審今天審酌男教練賠償50萬元,獲學生原諒,改判男教練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教練執行校方棒球隊相關訓練及教學,但他卻在民國105年9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的任職期間,分別對二名男學生強制猥褻,不顧A學生掙扎反抗,將學生外褲及內褲脫掉,予以猥褻;另隔著B學生外褲抓住學生生殖器3、4秒,猥褻3次得逞。
一審認定男教練構成強制猥褻4罪,再審酌兒少法加重其刑,判他應執行4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二審今天考量男教練全部認罪,各賠償2名學生新台幣25萬元,達成和解,獲學生原諒不追究,判男教練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此外,男教練另被指控性騷擾多名學生部分,在一審期間已與學生和解,獲得撤告,一審判公訴不受理,因此,不在二審的審理範圍。男教練對學生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事件,監察院於108年9月間認為校方未依法調查等違誤,糾正這所中學。(編輯:戴光育)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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