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理專涉盜領客戶存款逾億 遭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高雄檢警調偵辦某銀行潘姓前理財專員涉盜領客戶存款,查出自民國108年5月來至少17名客戶受害,遭盜領金額約新台幣1億985萬多元,檢方依涉犯銀行法背信罪嫌等聲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報告潘姓前理專涉嫌盜領客戶存款後,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郭來裕指揮高雄市調處、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等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傳喚潘姓前理專到案,但她行蹤不明,隨後傳喚其陳姓母親、潘姓堂妹及證人陳姓前夫等到案說明。證人陳男當庭轉列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以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高雄地檢署指出,潘姓前理專於7月28日主動到案,經檢察官郭來裕漏夜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調查出,潘姓前理專擔任分行理財專員期間,因投資失利,竟利用客戶委託申購基金或代為匯款機會,取得客戶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碼後,以金融卡約定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製作不實取款憑條及匯款申請書臨櫃匯款等方式,陸續將客戶帳戶內存款轉帳或匯款至其個人名下帳戶等。
另外,為隱瞞未依客戶指示申購基金及盜領客戶款項,她、陳姓母親或潘姓堂妹陸續轉帳小額款項至客戶帳戶內,並於交易明細表上註記基金名稱,使客戶誤信確有依客戶指示申購指定基金而獲有配息收益。
高雄地檢署指出,後來因潘姓前理專服務的客戶向行方反映帳戶存款短少,經銀行總行調查後報案,進而循線查獲,並初步清查自108年5月以來至少有17名客戶受害,遭盜領金額至少1億985萬多元。
高雄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訊問陳男發現有隱匿潘姓前理專行蹤及協助刪除相關涉案資料,認定涉有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等罪嫌,當庭改列被告並諭知以5萬元交保。
潘姓前理專則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偽造私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持續擴大追查,高雄地檢署呼籲受害民眾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編輯:戴光育)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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