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漁村聚落登錄案 居民淚求暫定古蹟保石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新北貢寮馬崗漁村聚落百年石頭屋,居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遭新北巿府否准,居民興訟2日獲勝訴後,聲請假處分暫定古蹟不得拆除,法院今天開庭,居民庭上淚訴盼能保留石屋。
游姓居民今天在庭上說,現在還有一次機會,他已經走頭無路,不想讓財團建商強拆石屋,才想以文資法為由興訟,希望法官裁准假處分暫定古蹟,可保留石屋。
位於東北角貢寮馬崗漁村擁有百年歷史傳統石頭屋,但大多土地近年陸續遭建商收購,19名居民希望保留在地生活脈絡,免於迫遷命運,民國107年11月間向新北巿政府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希望保留海女與石頭屋文化。
新北巿政府於107年12月間將「馬崗漁村聚落」列為暫定古蹟並辦理會勘,初步認定「馬崗漁村聚落」具文化資產價值;新北巿府於108年3月間委託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張震鐘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並陸續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會議決議「建議不登錄為聚落建築群」提送新北巿政府文化景觀審議會。
新北巿文化景觀審議會108年7月間就「馬崗漁村聚落」登錄與否表決時,因新北巿府認為張震鐘之前受委託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有依法迴避必要,張雲鐘因此沒參與表決,由其餘出席8名委員表決並全數同意決議「建議不登錄為聚落建築群」。
審議委員認為,馬崗漁村所屬環境與東北角各漁村雷同,缺乏個別獨特性,且此區域人群的移居、家系構成乃至宗族發展,欠缺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性。
新北巿府於108年8月間發函(原處分)告知19名居民「馬崗漁村聚落」不予登錄聚落建築群,並解除暫定古蹟。19名居民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2日宣判認定,新北巿政府依職權命令張震鐘在審議大會迴避,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原處分作成並未遵守法律程序,有組織不合法的情形,明顯違法,因此撤銷原處分,判居民勝訴。
法院指出,居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事件應否准許,應由另一新且合法的文化景觀審議會,重新審議及表決;判新北巿府應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適法處分。全案可上訴。
「馬崗漁村聚落」其中3戶因民事拆屋還地訴訟敗訴確定,地主(財團建商)可能強制執行拆屋,居民日前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本訴判決確定前,將全區「馬崗漁村聚落」暫定古蹟,不得拆除或毀損,法院今天開庭。
新北巿府委任律師表示,本訴下週才會決定是否上訴,僅3戶有被拆危險,不應聲請全區都要暫定古蹟,且民事判決確定就可強制執行,不應以行政訴訟去干擾限制不能拆除,本件聲請未達急迫性等要件,請求法官駁回聲請。
居民委任律師表示,文資法在保護上有空窗期,當初立法沒考量到會有行政爭訟,這使文化資產現況發生危險,也就是本訴到確定判決前,石屋有被拆的可能,請求裁准暫定古蹟,或是命新北巿府作出暫定古蹟處分。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聲請候辦,經評議後,再做出裁定。(編輯:張銘坤)1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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