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攜6歲女尋短 法院認情堪憫恕宣告緩刑
2020/7/16 17:0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呂姓女子不堪家人反對與董姓男友交往萌生尋短念頭,與董男帶著6歲女兒投宿旅館,餵食女兒安眠藥後自殺未遂。士院認為2人情堪憫恕,今天判呂女1年7月徒刑,緩刑5年。
董姓男子被判刑1年8月,法院未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呂姓女子與董姓男友因雙方家人強烈反對交往而萌生尋短念頭,呂女擔心死後無人關愛自己與他人生下的女兒,與董男共謀3人同歸於盡。
民國107年1月間,呂女、董男攜帶因治療憂鬱症而領得的安眠藥出門,呂女自幼兒園接女兒下課,3人輾轉前往台北市投宿一家旅館。當晚呂女、董男服用安眠藥與烈酒後,再讓呂女女兒服藥而昏睡,董男隨即在房內燃燒木炭企圖尋短,所幸呂女胞弟察覺有異報警,3人幸免於難。
一審合議庭考量,董男、呂女都患有憂鬱病症,行為時辨識力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
一審並審酌,被害女童曾說母親是她最愛的人,母女感情甚濃,若非呂女已有尋短之意且擔心女兒無人疼惜,實在不至於忍心親手結束女兒生命,審酌一切情狀,認為呂女、董男犯罪情狀顯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而情堪憫恕,依法再減輕其刑。
士院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呂女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禁止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董男則被判刑1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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