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清醒無主觀犯意 襲警醉漢獲判無罪
2020/7/16 17:0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陳姓男子今年一月間醉倒在台北市一家超商內,警方到場處理時,陳男涉嫌攻擊、出言辱罵員警,被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當時未清醒無犯意,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1月9日凌晨醉倒在萬華區一家超商內,超商員工打110報警,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到場處理,要求陳男出示證件。不料陳男起身攻擊員警,遭2名員警合力壓制,陳男激烈反抗,造成2名員警受傷。
陳男被員警制伏後,隨即口出惡言,以不雅言詞辱罵員警,萬華分局將陳男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罪起訴陳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員警作證時指出,陳男事發時雖然攻擊人及辱罵不雅言語,但開始做筆錄,意識清楚時,已向員警道歉。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影片後,認為員警一開始喚醒陳男之際,陳男應處於未清醒狀態,並不知道員警身分及員警執勤狀態。
法官表示,刑事犯罪除客觀上有違法行為外,主觀上也須有違法故意,才能構成犯罪。陳男行為時主觀上應無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認知,不構成檢察官起訴各項犯罪,因此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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