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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強盜檳榔攤 假釋犯歐力源判刑8年

2020/7/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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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花蓮性侵案假釋男子歐力源破壞電子腳鐐,駕車至台北持菜刀強盜檳榔攤,得手新台幣6000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8年,可上訴。

53歲的歐力源涉嫌於民國86年劫財劫色多名女子,被依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於民國106年8月15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

今年3月2日晚間,歐力源破壞電子腳鐐逃離住處,並於3月3日凌晨2時許逃至北市大同區,持菜刀近身指向檳榔攤女店員,使女店員不能抗拒,交出現金6000元。歐男犯後南下逃逸,於3月3日下午近4時於岡山、燕巢交界處遭警逮捕。

判決書指出,歐力源對強盜犯行坦承不諱,而案發時女店員獨自一人在凌晨人煙稀少的時間、地點看店,突遭歐男持菜刀威脅,已達不能抗拒的程度。

承審合議庭審酌,歐力源為躲避債務,竟於假釋中破壞電子腳鐐逃亡,又以攜帶凶器強暴方式強盜財物,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及身心嚴重受創,對社會治安產生重大危害,並考量被害人未受傷、事後恐懼上大夜班等情狀,判處歐男有期徒刑8年。(編輯:方沛清)1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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