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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捆綁溺斃外甥案 女子求死刑不成遭判8年

2020/7/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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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劉姓女子不滿外甥不聽從管教,將外甥雙手雙腳捆綁,以浴缸放水溺斃。二審高院今天審酌劉女有悔意、盼法院判處死刑,死者父親願意原諒等情,依凌虐致死罪判處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女子為被害少年的姨母,被害少年從民國108年6月間終止安置後,即與父親、妹妹同住在劉姓女子家;劉女在108年8月6日晚間10時許,因少年未聽從管教,先持衣架毆打少年手臂及背部,再用童軍繩將少年雙手反綁於背後及雙腳捆綁,使少年無法掙脫、自行站立,僅能坐躺在浴缸內後,開始在浴缸內注滿水,使少年僅下巴以上部分露出水面。

少年仰躺浮在水面上,因緊張、啜泣並左右扭動身體掙扎,劉女以手將少年頭(臉)部壓入水面下3、4秒,造成少年嗆水、驚嚇不斷掙扎,劉女後來貿然離開浴室,在客廳抽菸、喝水、發呆約3、4分鐘後,返回浴室察看,少年面部朝下,因溺水、窒息致呼吸衰竭死亡。

二審審酌,劉女所為盡失長輩對晚輩疼愛之心,還使少年飽受凌虐之苦,最終喪命,另考量劉女在少年母親因病過世後,即收留少年的父、妹同住,平日幫忙照顧少年及少年妹妹,犯後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屢次表明希望法院判處其死刑,對犯行深具悔意,且少年父親到庭表示願意原諒劉女所為,因此依凌虐致死罪判處8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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