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駕駛第4次酒駕撞死婦 一審判3年8月
2020/7/7 18:57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受雇民營環保公司垃圾車駕駛的張茗貴,去年7月酒後駕駛垃圾車撞死劉姓老婦,台中地院查出他是第4次酒駕,審酌他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判處他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47歲男子張茗貴受雇於欣欣環保工程公司擔任垃圾車駕駛,民國108年7月13日晚間6時多,在住處飲用補藥酒,稍作休息後於隔日凌晨2時多,前往公司駕駛垃圾車,沿途清運垃圾。
張茗貴駕駛垃圾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二段與柳川東路口時,未打方向燈左轉,撞倒步行穿越路口的劉姓老婦並輾壓,張茗貴下車查看發現肇事向警方報案,並向到場的員警自首,張茗貴經呼氣酒測值達0.32毫克。
劉婦經送醫後,當天上午因多重器官損傷而死亡,張茗貴經移送偵辦後,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查出張茗貴曾3次酒駕遭查獲,這次肇事為第4次酒駕,且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獲取家屬原諒,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徒刑,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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