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員警憂逾期歸檔受處分 偽造長官簽章緩起訴2年

2020/7/7 16:2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7日電)陳姓偵查佐因擔心逾期歸檔受處分,在公文登載不實事項後,再將長官曾在其他簽核過的公文掃描、剪下後貼在此案公文遭函送法辦,檢方偵查後,予以緩起訴且須支付公庫15萬元。

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隊陳姓偵查佐去年9月2日受理一起詐騙案後,由於未進行調查,後因辦案期限將至,恐因公文簽核程序延滯,導致逾期歸檔而受行政處分。

檢方指出,陳男3月2日凌晨於偵查隊辦公室內,在公文書中登載「經查該不詳涉嫌人所使用LINE通訊軟體無法協查,另調閱網頁查無相關資料」、「現已無資料可供追查」等不實事項。

陳男又將4名長官曾簽核通過的其他案件公文掃描檔以彩色印出後,將公文中「會辦單位」欄剪下貼在此案公文,再進行彩色掃描及彩色列印,並交由不知情同事歸檔。

檢方表示,分局負責檔案管理的承辦人員歸檔時,發現此案公文為彩色列印,不符合相關規定,沈姓分隊長此時正在檔案室調卷,經向上呈報後將陳男函送法辦。

檢方指出,陳男所為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考量陳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且所生危害非屬重大,予以緩起訴2年,且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

瑞芳警分局表示,分局內部有完善公文稽核機制,陳男因擔心公文逾期遭懲處,而違反公文管考規定偽造公文書。對於陳男違法行為分局絕不護短,主動將陳男依規定行政議處並調單位,同時函請基隆地檢署偵辦,以彰法治。(編輯:李錫璋)10907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