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不出現金人保2億元 樂陞案許金龍延押2個月
2020/7/5 13:5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聲請具保停押,高等法院6月15日裁准2億元具保停押,其中現金保金須5000萬元,餘額可由人保,因許金龍覓保無著等,高院日前裁定,7日起延押2個月。可抗告。
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另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造成樂陞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款項等罪,一審判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二審改判12年,併科罰金1億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2月間裁定許金龍提出2億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且須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許金龍去年3月11日籌足2億元,從台北看守所獲釋,結束2年餘的羈押。
由於2億元保金是由畢姓男子向他人借款籌得,並要求許金龍6個月償還;畢男去年底以許金龍未還錢,及個人經濟、健康等因素請求高院退保。
高院認為,許金龍答應還錢但未償還,若繼續讓畢男擔負高額負債,難謂公平,去年12月24日裁定准予退保,另裁定許金龍再執行羈押及准以2億元具保,但許金龍因覓保無著羈押迄今。
許金龍後來聲請具保停押,高院6月15日裁定准以2億元具保停押;其中現金具保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其餘部分得由具相當資力人士出具保證書;許金龍具保停押期間,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台北巿住處,須每週一、三、五晚間至蘭雅派出所報到。
高院合議庭1日提訊許金龍後,認定羈押原因依然存在,審酌許金龍目前未能籌得最低保金5000萬元,具保人的相關財力證明文件雖提出卻不完備,因此裁定許金龍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編輯:戴光育)1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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