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恢復收費案 9儲運業者免罰4700萬確定
2020/7/5 10:1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業者共同決定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機械使用費,遭公平會開罰共7260萬元;其中9家業者遭罰4700萬元興訟抗罰,法院認定公平會裁量濫用,判免罰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業者恢復收費,僅是貨櫃集散服務所繳費用的一小部分,且公平會分別就業者在103年7月至104年6月間的營業所得去計算罰鍰,計算營收並未區分「3噸以下」及「3噸以上」的CFS出口機械使用費,公平會開罰有裁量濫用的違法,因此判9家業者勝訴(免罰),後續因無人上訴,而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等21家業者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及103年2月26日,利用貨櫃儲運事業協會召開會議後的餐敘時間,進行意見溝通,討論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機械使用費。
公平會指出,21家業者共同決定於103年7月間恢復收費,並於103年4月底以函文或公告提供給貨櫃儲運協會,由貨櫃儲運協會以函文通知輪船、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業、託運人、報關、進出口及汽車貨櫃貨運等相關公(協)會。21家業者,占全國貨櫃集散站營業額及CFS出口運量8成以上,且屬同一產銷階段的水平競爭者。
公平會在105年4月間認定,21家業者行為,屬於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行為,核屬「聯合行為」足以影響巿場功能,依公平交易法開罰共7260萬元,包含罰長榮國際儲運1725萬元、東亞運輸倉儲1300萬元。
長榮國際儲運等12家業者,不服遭罰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平會開罰有理,判業者敗訴;其中9家業者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將案件發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編輯:李亨山)1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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