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依約賠錢 法官考量疫情影響維持緩刑
2020/7/4 13:2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王姓女子因提供銀行帳戶給詐欺集團遭判刑,獲緩刑3年,卻未依約給付被害人賠償金,遭檢方聲請撤銷緩刑。法院考量,武漢肺炎衝擊導致王女經濟困難,非故意不還,駁回聲請。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王姓女子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給詐欺集團,被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條件是應按月分期賠償胡姓、莊姓被害人共新台幣14萬元。
由於被害人未如期收到王女賠償款,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士林地方檢察署認為,王女未履行緩刑條件,也未向檢方說明,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王女向法官表示,之所以無法固定給付被害人賠償金,是因為今年初身體不適無法工作,又受2019冠狀病毒疾病(武漢肺炎,COVID-19)影響,很難找到工作。
王女還稱,雖有找到清潔臨時工,但疫情期間薪水也遭砍半,每月收入僅約新台幣1萬元,實在無法同時給付2名被害人賠償金,才會先付錢給胡姓被害人,待有餘裕再繼續賠償莊姓被害人。
法官認為,109年間因武漢肺炎疫情,各產業均面臨衝擊,失業人口因而增加、勞工薪資也受到影響,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王女所言應可採信。
裁定指出,王女其實有按月支付胡姓被害人賠償金,僅偶有延遲付款情形;莊姓被害人迄今只收到4000元,但同意王女提出清償計畫,即待王女償清胡姓被害人賠償金後,再賠償莊姓被害人。
法官認為,王女確實有賠償意願,只是因為經濟困難,一時未能如期清償;2名被害人得知王女現況,也都表示不用撤銷緩刑。
法官審酌,王女已獲得被害人寬限,暫無故意不履行等情事,日前駁回檢察官聲請。(編輯:方沛清)1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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