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檢署外遭潑酸 前男友幕後主導判9年
2020/7/2 19:3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男子陳韋傑不甘蔡姓前女友另結新歡,先誣告蔡女犯案,以掌握蔡女出庭行蹤,進而利用蔡女到士檢出庭機會,安排張家豪潑酸,致蔡女重傷。士院今天依重傷害罪,判陳男9年徒刑。
陳韋傑誣告前女友部分,法院今天另依誣告罪判刑6月,配合演出的廖姓女子判刑3月;潑酸的張家豪與負責接應的李育龍也都被論以重傷害罪,各判刑7年6月、6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蔡女於民國108年2月分手後心生怨懟,自導自演找來廖姓女子配合,誣告蔡女涉嫌恐嚇、毀損。
去年7月間,陳男決定潑酸教訓蔡女,安排張家豪喬裝外送人員,多次前往蔡女工作門市送咖啡、花束,企圖引誘蔡女外出,所幸蔡女心生疑竇而未被害。
去年9月初,陳男得知蔡女當月12日將為了被控恐嚇、毀損案到士林地檢署出庭,以新台幣50萬元委託張家豪利用開庭結束機會潑酸,張男則找來李育龍開車接應。
開庭當日,陳男安排與蔡女一同出庭的廖女透過LINE傳送「6」作為暗號,以示意開庭結束;張男待蔡女開庭結束欲上車離去時,持強酸潑灑,造成蔡女三度化學性灼傷。
判決指出,蔡女經多次治療,仍有總體表面積約50%灼傷,遍布背部、四肢及容貌,排汗功能異常,已達重傷害程度。
被害人父親出庭時說,沒想到陳男等人竟敢在法院做這種事,女兒迄今開了9次刀,期間一度崩潰,被告難道說一句道歉就夠了,請求法官重判。
判決指出,陳韋傑縝密預謀犯案,惡性最為重大,直到最後一次審理庭才坦承重傷害,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曾當庭向被害人父親道歉,但犯後態度仍然不佳,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誣告罪判刑6月。(編輯:張銘坤)1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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