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拔住戶野薑花 社區總幹事被判拘役又判賠
2020/6/25 13:2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新北市一名李姓社區總幹事被控擅自拔光住戶種在公共花圃的野薑花,刑事部分已被依毀損罪判處拘役25日確定。住戶另提起民事訴訟,士林地院日前判李女賠償住戶2000元。
被害王姓住戶主張,她在社區公共花圃種植野薑花,平日都有修剪,但總幹事未經同意便找來陳姓住戶,徒手將全部野薑花連根拔起並棄置原地,導致部分野薑花曝曬枯死。
李姓總幹事辯稱,因其他住戶表示野薑花未經整理而逾越至公共走道,請王姓住戶自行整理未獲回應,才依主委指示除草,沒有毀損犯意。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認為,管理規約並未要求住戶不得於公共花圃種植植物,現場照片也無法證明王姓住戶的野薑花阻礙通行,認為李姓總幹事、陳姓住戶未尊重王姓住戶的野薑花使用權,依毀損罪各判處拘役25日、15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王姓住戶另對李姓總幹事、陳姓住戶提起民事訴訟,士院認為,王姓住戶受有野薑花枯死的損害,判李姓總幹事、陳姓住戶各支付新台幣2000元賠償金,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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