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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 種村碧君二審判4年

2020/6/2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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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友人種村碧君,被控交付發票給吳淑珍核銷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一審判刑4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4年。可上訴。

種村碧君為日本籍,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曾為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於民國93至94年間,提供逾百張發票給吳淑珍。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種村碧君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她與陳水扁及吳淑珍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吳淑珍詐領共新台幣542萬9220元,判她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二審審理期間,種村碧君坐輪椅出庭表示,得了流感,且心律不整常發作,聲請停止審理,法院不准。

種村碧君後來出庭表示,因為愛買東西、愛吃東西,所以全身都是發票,當時吳淑珍沒跟她要發票,只是看到別人給就跟著給,以為要兌獎作公益,懇求法院判她無罪,還她清白。(編輯:李錫璋)1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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