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蒞庭看報紙 檢審會決議警告
2020/6/19 16:46(6/19 16:5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遭檢舉在法院蒞庭時看報,橋檢建議警告,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決議維持警告處分;部長蔡清祥則表示,此舉非常不可取,檢察官應引以為戒。
橋檢今年4月間接獲檢舉,指稱靳隆坤到法院蒞庭時看報紙,經調閱法庭內錄影畫面,確認靳隆坤曾在刑事審查庭中,閱報近20分鐘。
橋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審議後,認為靳隆坤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建議記「警告」,陳報台灣高等檢察署,案轉檢審會審議。
檢審會今天決議維持警告處分;蔡清祥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檢察官在法庭上執行公訴時看報紙,非常不當、不可取,檢審會維持警告處分,法務部予以尊重。
蔡清祥說,檢察官在法庭上執行職務應該要尊重法庭,不能辜負人民的期待,對於公訴職務應盡心盡力,不應看報紙,全國檢察官應引以為戒。(編輯:李錫璋)1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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