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性侵猥褻3台南國小男童 一審遭判9年10月
2020/6/18 19:14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8日電)男子張俊德106年起陸續對台南市3名國小男童施以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張俊德犯下5罪,合計刑期27年2個月,應執行刑9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張俊德對台南市3名國小男童施以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去年8月30日被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揭露。
張俊德曾涉嫌對多名學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遭收押2個月,去年8月20日羈押期滿釋放;因台南地檢署又發現有學童受害,張俊德還試圖聯繫被害人,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去年9月2日聲押張俊德獲准。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106年張俊德在校園內對一名男童強制性交,判刑8年6個月,但108年6月又對這名男童強制猥褻,判刑4年6個月。加上106年及108年張俊德也對另名男童強制猥褻,分別判刑4年6個月及4年8個月。106年至107年間張俊德再對第3名男童強制猥褻,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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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罪一罰,張俊德對3名男童共犯下5項罪名,合計刑期是27年2個月,應執行刑9年10個月。
南檢檢察官同時請求對張俊德強制治療,合議庭認為張俊德是否在刑後接受強制治療,應於執行有期徒刑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由權責機關另行鑑定,並提出相關資料送檢察官,審酌是否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編輯:洪學廣)1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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