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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違憲 司法院刪除告訴人規定

2020/6/1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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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大法官宣示刑法通姦罪違憲後,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2項關於通姦罪犯罪專屬告訴人的規定等,近日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發布新聞指出,今天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239條、第348條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8修正草案。

新聞稿指出,大法官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及相姦罪規定,違反憲法保障性自主權及違反比例原則,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因此配合刪除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2項關於此等犯罪專屬告訴人的規定,以及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關於撤回告訴不可分原則的例外規定。

此外,為配合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8規定,新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的案件,於施行後仍適用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且施行前已終結或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而未終結的案件,於施行後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情形,也一體適用修正前的規定,以維持程序的安定性。(編輯:李亨山)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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