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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兒童觸法 19日起不移送少年法庭

2020/6/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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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去年修法通過,12歲以下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19日起施行。法院目前繫屬220名兒童,將依個案,由社政及教育銜接保護輔導。

立法院去年5月底三讀修正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條文,司法院原訂於去年6月19日施行,考量關於少年交付安置的過渡性教育措施以及刪除同法第85條之1有關觸犯刑罰法律兒童準用少事法的規定,因屬制度上重大變革,給予行政機關1年時間準備因應,因此改於今年6月19日開始施行。

司法院今天中午與媒體茶敘時指出,12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年,增列過渡性教育措施目的,在於因應現況人數過多,須增加安置處所,且須符合使少年繼續求學,教育部所屬的新北、高雄及花蓮等3所中途學校,將於19日後,提供共計50個床位給司法少年。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表示,19日後,對兒童權益的維護是新時代里程碑,7歲到12歲的兒童觸法改由教育、社政保護輔導,舉例來說,一名10歲兒童在超商偷東西,店家向警方報案後,將通知兒童唸的學校、家長及社會局等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謝靜慧指出,教育、社政單位接手的法源依據部分,行政院訂立「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已公告預告,近期應會盡速施行。

「刪除兒童觸法」的原因,謝靜慧表示,進入司法體系,易產生標籤化效應,兒童發展過程宜透過輔導而非司法程序矯正,且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盡量避免兒童進入少年司法系統」。

司法院少家廳法官李明鴻指出,截至昨晚為止,全國法院兒童繫屬部分,共計有183件、220人,19日後,將依個案情形,分別由社政及教育單位銜接進行後續保護輔導;220人中有不到10人安置中,19日後,交由社政單位的福利教養機關接手續行安置。

李明鴻表示,依據民國107年統計,兒童觸法前三名為竊盜罪87人、妨害性自主(兩小無猜類型的性觸摸)43人以及傷害(包含過失傷害)19人。(編輯:戴光育)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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