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更一審 秦偉厚外套戴毛帽口罩出庭
2020/6/9 17:5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藝人秦偉涉性侵3名女子,2案已定讞而入監服刑,另1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提訊秦偉不公開審理,但他不顧天氣悶熱,穿著厚外套,戴毛帽及口罩出庭,還押時不發一語。
全案緣於秦偉被控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者8人,將他起訴,求處41年徒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人,其他受害人部分不構成犯罪,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秦偉與檢察官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女造型師部分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欠缺其他補強證據,今年4月間發回高院更審;編劇及粉絲部分,秦偉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各判刑4年定讞;至於秦偉被控性侵其他5名被害人部分,無罪確定。
秦偉4月14日前往南投地檢署報到,被送往台中監獄執行。秦偉性侵編劇及粉絲各被判刑4年確定,合計8年,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秦偉2罪應執行6年徒刑。(編輯:張銘坤)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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