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台7線超速84公里 桃園警重罰扣照3個月
2020/6/7 15:12(6/7 16: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7日電)桃園市警局啟動交通大執法勤務,大溪分局更在台7線使用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測得一台超速84公里的保時捷休旅車,除開罰新台幣1萬2000元,也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防堵交通事故發生,桃園市警局1日到9日啟動交通大執法勤務,針對重點路段及時段加強取締,截至6日止,共取締1萬3714件,其中又以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闖紅燈及路口違規停車最多。
警方表示,大溪分局3日使用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在限速40公里的台7線測得一台保時捷休旅車以時速124公里高速行駛,由於超速84公里,警方也依法開罰1萬2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記違規點數3點、並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警方指出,雖然轄內台61線觀音、新屋段,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設備暫停取締,但市警局也派員以手持式雷射測速照相設備加強各項重大交通違規執法,上個月底並配置11台車載式測速照相暨噪音檢測儀器投入使用,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編輯:洪學廣)1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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