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曲棍球案檢察官遭彈劾 職務法庭6/30宣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偵辦曲棍球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去年遭監察院以違反辦案程序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開庭,監委高涌誠與陳隆翔激辯,審判長庭末諭知辯論終結,6月30日宣判。
全案緣於,監察院去年5月14日,以6比5通過彈劾陳隆翔,認定他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及署押等犯罪事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但此彈劾案遭法界批濫權侵越。
司法院職務法庭開庭,陳隆翔表示,提案監委高涌誠、蔡崇義為達特定目的,機關算盡,濫用彈劾權力,令人遺憾,請求法院詳察,給他一份遲來的正義,並建請法院將本案判決書提供給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或即將掛牌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究明本案調查的監委立場偏頗及為政治人物圖謀利益的重大違紀,以及違反程序正義、侵害人權的不法責任,並為監察相關法規的疏漏,謀求解決之道。
高涌誠庭上主張,雖然台中高分檢調查認定陳隆翔辦案沒有違失,但他認為,陳隆翔沒等彰化縣政府意見回覆,就作出緩起訴,以及未將犯罪工具戳章等沒收,還發還緩起訴被告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將可能造成李姓秘書長繼續使用等,且陳隆翔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及署押等罪,並論一罪一罰,倘若認定為吸收罪名情形,也應記載緩起訴書中。
法務部代表庭上說,陳隆翔沒有失職,也沒有違反倫理規範,本件彈劾有政治上的因素,陳隆翔還因此遭指「為何沒辦林滄敏」;緩起訴處分書通常不會記載發還物品,另吸收罪名部分,通常也不會寫在緩起訴書中。
陳隆翔委任律師鍾信一庭外表示,開庭期間感受到,高涌誠似乎是前立委段宜康的告訴代理人,而不是監察委員;陳隆翔則說,高涌誠當初約詢就告知是因段宜康陳情才作調查,也曾說要用彈劾他來重啟案件的再審,而再審的目的不外乎就是某個案件的偵查,或是某個民事損害賠償。
高涌誠庭外表示,陳隆翔以有政治動機來攻擊監委,但事實上,根本完全沒有,當初段宜康的陳述是如何,可以上監察院官網查到,可受公評;他認為,陳隆翔以圍魏救趙方式,迴避他在實體案件偵辦有明顯違失,相信職務法庭,眼睛是雪亮的。
前立委林滄敏與魏明谷103年參選彰化縣長時,時任立委的段宜康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以假單據詐領公款,段宜康還公開表示,若所說的不是事實,願意公開吞下曲棍球;魏明谷也以選舉文宣,指控林滄敏浮報公款。
案件由法務部廉政署與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檢察官簽結並無不法,另依偽造文書等罪,緩起訴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林滄敏向段宜康、魏明谷求償,最高法院判處兩人賠償新台幣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定讞。(編輯:李錫璋)1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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