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陽中學2人涉提供違禁品 雄檢依貪污罪起訴
2020/6/2 12:51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日電)高雄地檢署與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共同偵辦矯正署明陽中學黃姓教導員、林姓管理員,涉提供違禁品給學生,不法圖利新台幣68萬元,今天偵結,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黃姓、林姓被告明知香菸、乳清高蛋白粉、青春痘藥膏及色情刊物等,是「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及「明陽中學收容學生親友送入飲食注意事項」等所訂的違禁品。
檢方指出,被告且知悉「每支香菸」、「每本色情刊物」、「每罐乳清高蛋白粉」,在學生間轉售價值達200元至1900元,為討好學生及管理學生秩序的便利,竟利用教導員及管理員進入學校戒護區免經檢查的漏洞,自民國106年間至109年2月自行購買或受學生所託代為購買及收受學生親屬購買物代轉交等方式,陸續將違禁品夾帶入校,藏匿在與學生事先約定隱匿處任由學生取用。
檢方查出黃姓被告圖利學生4人的不法獲利約5萬8700元,林姓被告也圖利學生4人獲利約62萬1700元。校方是於今年3月在黃姓被告所保管庫房中,查獲未開封香菸36包、已分裝香菸60支等及打火機,由政風室通報廉政署南調組,報請雄檢偵辦。檢方聲押2人獲准。
高雄地檢署表示,黃姓、林姓被告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並配合偵辦,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並量處適當刑責。(編輯:黃世雅)1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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