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開會出席費4900元 南投議員陳昭煜判2年
2020/5/28 17:16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8日電)南投縣議員陳昭煜民國105年12月13日、107年4月12日未出席縣議會會議,事後補簽到領取出席費等津貼,2次共新台幣4900元,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時任第18屆南投縣議員陳昭煜在105年12月13日、107年4月12日未出席縣議會會議,竟分別在會議結束後,利用事後補簽到虛偽表示有出席會議,使不知情的南投縣議會承辦人員以為陳昭煜有實際出席,而核發這2天的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共4900元。
陳昭煜在法院審理時不爭執未出席會議等事實,但辯稱有出席議會的經建考察,盡到議員服務選民職責,法律上是可以領取出席費等津貼,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但陳昭煜在偵查中承認,知道議員簽到簿是作為議會撥付議員開會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等津貼憑據,議員須有實際到議會開會或參與議程,才能在簽到簿上當天簽到或事後補簽到,他未實際到議會開會,卻在日後補簽,目的是為向議會申領出席費等津貼。
法官認為,陳昭煜顯然知道未出席當天會議或未參與當天會議議程,不得領取出席費等津貼,但仍事後補簽到,違法領取津貼,不法所有意圖明顯,且陳昭煜辯稱有出席議會考察、盡服務選民職責,法律上可領出席費的說詞,實屬無據。
法官認為事證明確,陳昭煜犯行都可認定,且詐領2次出席費分別論罪、合併處罰,2罪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0905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