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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散布不實訊息員警 法院判罰20萬元

2020/5/2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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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5日電)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吳姓前警員,因在臉書不實標註人在武漢,並發表「來這邊帶點好料的回去和大家分享」訊息遭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判罰新台幣20萬元。

八德分局今天表示,案發後就依法辦理,分局也召開考績委員會,將吳男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單位,同時加強輔導考核,若還是不適任警職將予以淘汰,不過他已申請自願退休,並在1月31日生效。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吳男的行為已涉及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嫌,日前審結判處20萬元罰金,至於恐嚇公眾罪的部分,則不另諭知無罪。

檢察官調查發現,吳男1月26日在臉書(Facebook)上不實標註自己在湖北省武漢市華南水果批發市場,並發表「來這邊帶點好料的回去和大家分享」訊息,引發網友熱搜並檢舉。

檢察官在偵結後認為,吳男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的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因此以及刑法恐嚇公眾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也是桃園首起因散播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不實訊息被起訴的案例。(編輯:張銘坤)1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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