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麟洛鄉長蔡志和被控貪污 二審逆轉改判8年
2020/5/20 18:28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前屏東麟洛鄉長蔡志和被控任鄉公所主祕時,向南投縣政府領取800棵苗木涉據為己有或轉贈民眾,涉貪污罪,一審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8年;同案馮菊興判3年。可上訴。
蔡志和被控民國100年間與原為鄉公所行政室主任馮菊興,在辦理環境綠化育苗計畫時,以淨化空氣名義向南投縣政府領取五葉松、香楠等育苗樹木800棵,運至兩人住處空地據為己有和轉贈民眾,遭法務部廉政署獲報查獲,依貪污罪嫌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去年5月宣判,認為相關的證據不足,判處兩人無罪。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麟洛鄉公所申請撥發苗木應植栽於核定的空氣品質淨化區內,若有多餘苗木應經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核定,提供其他垃圾場或廢棄物堆置場址等公有單位,不可供應私人機構等。
另外,環保署「環境綠化育苗申請補助要點」規定甚明,並有蔡志和收悉的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南投縣政府相關函文可憑,被告蔡志和兩人犯行堪以認定。
高雄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改判蔡志和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馮菊興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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