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結婚金飾真搶銀樓 主嫌判刑5年4月
2020/5/17 16:43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7日電)南投縣集集鎮一家銀樓去年遭搶,主嫌許軒睿等人假裝買結婚金飾趁機行搶,再到銀樓變賣,贓款分給接應友人後花用殆盡,法院審理後,判許軒睿犯準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被告許軒睿、陳奕誌民國108年9月14日下午先到集集鎮一家銀樓假意購買結婚金飾,探路後,隔天由許軒睿獨自到銀樓佯裝選購金飾,陳奕誌則在附近伺機接應。
不知情的謝姓老闆見客人再度上門,便拿出一組女用金飾,內含金項鍊1條、金手鍊2條、金耳環1對、金戒指1枚,及男用金項鍊1條放上展示櫃,價值共新台幣20萬4090元,接著許軒睿趁銀樓老闆計算價錢,毫無防備時,徒手搶奪整組女用金飾及男用金項鍊逃逸。
許軒睿得手後奪門而出,本要騎機車逃逸,但銀樓劉姓老闆娘追出,許軒睿猛力拉扯劉女右手導致跌倒,隨後棄車逃逸,許軒睿再聯繫不知情友人謝健斌開車來載,許軒睿上車後,向謝健斌透露「與陳奕誌去搶銀樓」,3人接著駕車到草屯鎮一家銀樓,由陳奕誌進入變賣金項鍊1條,得款5萬1622元,許軒睿再將金耳環1對及現金1萬1000元交給謝健斌當車馬費。
不過,許軒睿之後再央請謝健斌載自己和陳奕誌到彰化縣員林市,但遭謝健斌拒絕,許軒睿、陳奕誌只好自行搭車到彰化縣一家銀樓變賣搶得金飾,得款8萬3997元,之後陸續花用殆盡。
許軒睿、陳奕誌、謝健斌落網後遭起訴,法院判許軒睿犯準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4月;陳奕誌共同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7月;謝健斌收受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洪學廣)1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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