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教授林顯豐違法兼任公司董事 公懲會判申誡
2020/5/17 12:0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任職生醫所所長期間,兼任氣宗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判決林顯豐申誡。
林顯豐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任國立交通大學教授迄今,並自102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兼任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銓敘部於107年10月辦理兼職查核,查出林顯豐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
監察院認定林顯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今年3月間將他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
林顯豐答辯指出,他於氣宗公司成立之初,因急於儘早開始進行產學研究,一時失察不慎誤觸法條。公司成立後,並無實際商業活動,也從未召開董事會,故而有所疏忽未向學校核備。因個人疏忽,徒增各單位的麻煩,影響政府威信社會觀感,深感自責。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林顯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申誡。(編輯:方沛清)1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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