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2女 高院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2020/5/13 19:56(5/13 20: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藝人秦偉涉嫌性侵3名女子遭判有罪,其中2罪已定讞,各被判刑4年,並已入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秦偉性侵2女定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全案緣於秦偉被控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者8人,將他起訴,求處41年徒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人,其他受害人部分不構成犯罪,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秦偉與檢察官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女造型師部分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欠缺其他補強證據,今年4月間發回高院更審;編劇及粉絲部分,秦偉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各判刑4年定讞;至於秦偉被控性侵其他5名被害人部分,無罪確定。
秦偉4月14日前往南投地檢署報到,被送往台中監獄執行。
秦偉性侵編劇及粉絲各被判刑4年確定,合計8年,但實際刑度,由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日前裁定秦偉2罪應執行6年徒刑,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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