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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處分9家民營電廠 北高行判撤銷

2020/5/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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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公平會102年間認定9家民營電廠(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共處分新台幣63億2000萬元罰鍰。北高行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這9家IPP業者包含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為解決台電缺電限電問題,自民國84年間起分批開放9家民營電廠(IPP),並與台電分別簽訂購售電合約,9家IPP所生產電力僅能售給台電,電力售價也依合約所訂定的購售電費率計價。雙方於96年9月11日間就合約中燃料成本按即時反映調整達成協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這9家IPP業者從97年8月到101年10月間有多次聚會,達成彼此不與台電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共識,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已足以影響國內發電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分別裁處罰鍰,合計63.2億元。

9家IPP業者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原處分界定發電市場錯誤,導致認定9家IPP業者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間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供需功能,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等失據,不能採據。

北高行今天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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