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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下屬作偽證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求償敗訴

2020/5/1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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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指控葉姓、曾姓下屬作偽證,營造他護航廠商的假象,導致他被起訴、判刑,求償新台幣900萬元。一審判黃季敏敗訴,高院認為下屬並未作偽證,今天仍判黃敗訴。

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藉由多起標案收賄、洗錢。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收賄等罪,判處黃季敏有期徒刑18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中。

黃季敏另外對葉姓、曾姓下屬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葉男、曾男在偵查中作偽證,營造他護航廠商假象,導致他遭起訴、判刑、彈劾、撤職,還失去原可擔任的石化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工作,求償新台幣9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黃季敏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認為,葉男證詞雖與事實略有不符,但起因於事隔久遠而說錯,也與黃季敏被起訴、彈劾等無相當因果關係,而曾男未有偽證情事,駁回黃季敏上訴,本案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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