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清潔隊長涉侵占回收變賣金 公懲會判撤職
2020/5/10 11:42
(中央社記者侯文婷台北10日電)屏東縣泰武鄉公所朱姓課員因經濟壓力,涉嫌侵占將近新台幣兩萬元資源回收變賣金,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決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朱姓男子任職泰武鄉公所期間兼任清潔隊長,負責管理垃圾清運事宜。依規定,他需將回收物交由回收業者予以變賣,並將獲得價金依所得辦理入庫。
朱男任內疑因個人經濟壓力,涉嫌侵占變賣金並花用一空,主動於民國105年向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並將侵占來的1萬9380元繳回泰武鄉公所。
屏東地方法院去年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判決朱男兩年刑期、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兩年。判決確定後,服務機關也以朱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予以免職。全案今年4月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朱男行為將使公眾喪失對他職位的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雖已遭褫奪公權,為維護公務紀律仍有懲戒必要,判決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編輯:李亨山)1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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