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區認定歇業 慶富造船興訟敗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7年認定慶富造船公司已歇業,慶富不服興訟,一審認定,資遣半數員工並欠薪千萬元,沒申報營業額等,確實歇業判慶富敗訴。經上訴,二審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緣於,慶富公司因為獵雷艦涉詐貸案,公司資金運作調度出問題,多次積欠員工薪水,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底至107年1月初陸續接獲慶富100多名員工申請慶富歇業事實認定,若認定慶富歇業,將寄發歇業證明給這100多名員工,好讓這些員工拿這份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07年1月29日會同勞資雙方代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相關單位,至慶富公司營業處所現場會勘及召開歇業事實認定會議,並審查慶富公司檢送相關資料後,核認慶富公司歇業屬實(原處分)。
慶富公司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慶富公司確實資遣半數以上員工,拖欠118人薪資及資遺費等逾新台幣1315萬元,公司未申報營業額等,明顯因財務狀況無法營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分歇業屬實並無違誤,判慶富公司敗訴。
慶富公司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慶富公司與大多數勞工間的勞動契約均已終止,慶富公司營業處所明顯沒有正常運作,慶富公司申領統一發票,無法證明其有經營船舶及零件製造業,且其財務狀況嚴峻,致其已無法維持基本公司營運,而積欠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已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慶富公司迄未提出員工出勤紀錄、上下班資料、工作調動指派單及其他工作紀錄等資料,也沒有提出106年11月至107年1月的公司營運資料及與業務相關的訂單合約,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分歇業屬實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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