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技士涉收賄 公懲會判撤職
2020/4/26 11:1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桃園市環保局陳姓技士涉嫌洩漏環保稽查資料給環保業者,並收受賄賂,被桃園地檢署起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決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陳男於任職桃園市環保局水質土壤保護科技士期間,負責審核事業排放廢(污)水許可證的申請、辦理各項水污染專案稽查及稽查事業的廢污水排放等業務。
陳男涉嫌於民國106年2月至9月間,以電子信箱及LINE洩漏環保局稽查事業名單、稽查時間、結果及轄區分工等給徐姓環保業者,或為業者調包採檢水樣,並收取賄賂。陳男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於107年8月間依刑法洩密罪、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男。監察院調查後,認定陳男違法犯紀,嚴重敗壞機關形象,今年1月間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陳男負責環境保護稽查業務,竟洩漏應保守的公務秘密給業者,或為業者調包採檢水樣,並收受賄賂,事證明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編輯:張銘坤)10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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