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麟洛鄉2前任鄉長涉貪 一審各判7年及8年
2020/4/24 21:47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4日電)屏東縣麟洛鄉2名前任鄉長李新煌、蔡志和,涉嫌收受工程賄款被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依貪污等罪併處李新煌7年徒刑、蔡志和8年徒刑。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起訴時指出,李新煌、蔡志和先後擔任麟洛鄉長,而蔡志和在李新煌擔任鄉長期間是鄉公所秘書。
屏檢調查,從民國102年底至105年9月間,鄉公所預算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餘萬元不等的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李、蔡2人涉收受黃姓等相關承包商得標工程款5%至15%的回扣賄款,李、蔡2人合計收受710萬元。
屏檢在107年5月間將李新煌、蔡志和依貪污罪提起公訴時表示,李新煌、蔡志和犯後都已坦承犯行,且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377萬元,因此,建請法院考量2人審理中態度等,予以從輕量刑。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李新煌、蔡志和涉犯貪污各6罪,分別併處7年及8年有期徒刑,各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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